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招录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参加面试人员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复审时间:2010年8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审查面试入围人员;2010年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审查递补面试入围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地点:德阳市人事考试中心大厅(德阳市岷江东路126号1楼)。
3、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0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①.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②.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③.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④.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⑤.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4、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现场进行面试报名,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准考证》。
三、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0年9月4日-6日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附件: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